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4-03-04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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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君微普法##早安# 【每日学“典”:融资租赁物严重不符约定 承租人可拒绝受领】#请你和杨紫一起参与民法典普法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规定,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http://t.cn/A6YR4a7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