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高县公安交警执勤人员在宜威路23公里500米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川Q79***号牌的小型轿车行驶异常,执勤人员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该驾驶员一直吞吞吐吐,没有出示有效证件。经查,该驾驶人蔡某升为无证驾驶。执勤人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将该车辆扣留,对蔡某升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3月4日,高县公安交警执勤人员在宜威路23公里500米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川Q79***号牌的小型轿车行驶异常,执勤人员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该驾驶员一直吞吞吐吐,没有出示有效证件。经查,该驾驶人蔡某升为无证驾驶。执勤人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将该车辆扣留,对蔡某升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