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遏制超长加班隐形加班##律师解读两会#
超长加班和隐形加班是对劳动法的蔑视,同时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践踏。
一项调查显示,56.2%受访者呼吁遏制超长加班、隐形加班,51.0%的受访者期待保障实习期劳动权益。
数字信息技术让隐形加班日益常态化,成为“无偿加班”。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2016年法国在劳动法典中提出了离线权,即“断开工作网络连接从而不接受雇主指示和提供工作的权利”。
去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终审认定劳动者长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属于隐形加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很多网友表示,即便是有司法实践支撑,由于担心遭到用人单位的不利对待,甚至有解聘风险,因此不会向隐形加班说“不”,也不敢向用人单位要求领取加班费。
我认为,要从立法上,改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不对等地位,即通过立法严格限制用人单位的“任性”行为,从法律层面遏制超时加班现象、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如今年两会政协委员的提案中有人建议劳动法中引入“离线权”,就是有益探索。其另外,用人单位应积极主动更新理念、改进方式、完善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