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法院 24-03-07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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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粤说法# 【#维护妇女隐私权及名誉权# ——陈某与黄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3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陈某与黄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入选。

【基本案情】

陈某(女)与黄某原系恋人关系,双方亦是大学校友。双方分手后,黄某因无法接受分手事实,便于2023年3月起在其注册的抖音账号内发布四则含有陈某姓名、就读学校与专业、年级、籍贯、父母职业的视频,视频中讲述了其与陈某的恋爱交往细节,指责陈某出轨,称陈某“和多位男生搞暧昧”“给每一任对象戴绿帽”“装深情人设pua他人”“偷偷干老本行”“下头姐”等。视频发布后,大量网络用户在评论区内对陈某予以负面评价、吃瓜等。陈某认为黄某相关行为侵害其隐私权、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维权合理开支等。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黄某未经陈某同意,在其抖音账号中披露陈某的就读学校与专业、年级、双方的恋爱细节等,上述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私密性,结合黄某相关言论语境及双方纠纷背景,陈某显然不愿意其相关信息被以此种方式予以公开。因此,黄某在其抖音账号中擅自披露陈某个人私密信息的行为,侵扰了陈某的私人生活安宁,侵害了陈某的隐私权。同时,黄某在抖音账号中发布案涉言论对陈某进行人身攻击及人格贬损,超过了评价的合法限度,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造成陈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陈某的名誉权。据此,判令黄某在抖音账号内向陈某赔礼道歉,并向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维权合理开支等4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情感纠纷引发的隐私权、名誉权网络侵权纠纷典型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对在网络上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泄露女性隐私信息、贬损女性人格的行为予以负面评价,切实保护了妇女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有利于引导公众自觉规范网络言行,营造良好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