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官(检察官)级别和审委会(检委会)的问题。(各地具体情况可能会有差异,这里是一般情况)
1.如果是基层院,二级高级法官(厅局级副职)几乎是院长级天花板了,四级高级法官,一般是庭长或者资深法官,下面是一级法官,再下面是二级法官。我有个一级法官和四级高级法官(简称四高)案子要合并,我一直给四高打电话希望她来审。
2.一般公务员进入法检第一年都是做书记员,第二年才是法检助理,所以有时候书记员也不完全是聘用制,也有可能是刚入职的公务员。
3.有的地方招聘聘用制的法官助理,所以法官助理也不完全是正式公务员。
4.法检职务和级别会走两个序列,一方面是职务序列(庭长,院长,都是职务),一方面是级别序列,二级法官,一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这个对应公务员的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和四级调研员,简称"职级并行"。
5.如果法院说案子上审委会(检委会)了,说明这个案子很可能是从法官会议到主管院长都决定不了,需要有审委会几个大佬集体讨论决定了。
6.现在法官是终身追责制,但是审委会或者检委会批的案子,虽然也可能会对个人有影响,但是集体决策的责任,还是要由集体来承担。
7.审委会(检委会)都是什么人?一般是法检院长,副院长,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一般是奇数,方便形成多数意见。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