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康010 24-03-10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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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演员艺德列为重要评价指标#
既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话剧院院长田沁鑫提了建议,那我不得不再发一遍了。
关于演员片酬、道德思想规范实施建议:
1.由演员工会、制片协会、导演协会等组织联合广电总局、电影总局建立官方权威的艺人信息服务平台,各经纪公司以及艺人都必须进行实名登记注册后,由平台发放演员从业资格证书才可参与剧集或者电影的主演工作。
2.平台建立艺人片酬制度,根据艺人作品的知名度(票房、收视率、播放量等)1-10分、作品口碑1-10分、获奖数1-10分、商业影响力1到10分、公益慈善活动1-10分、个人道德规范1-10分、规范粉丝行为1-10分七项综合因素进行评分。
3.分数由观众、制片公司、业内专家、广告商家、公益组织、媒体共同打分。
4.综合得分9-10分片酬(剧集)单集不可超过120万,电影(一部)不可超过3000万。
综合得分8-9分片酬(剧集)单集不可超过100万,电影(一部)不可超过2000万。
综合得分7-8分片酬(剧集)单集不可超过70万,电影(一部)不可超过1000万。
综合得分6-7分片酬(剧集)单集不可超过40万,电影(一部)不可超过500万。
综合得分5-6分片酬(剧集)单集不可超过10万,
电影(一部)不可超过200万。
综合得分5分以下片酬(剧集)单集不可超过3万,电影(一部)不可超过50万。
5.艺人评分每年调整一次,根据每年的评分表现由官方对各经纪公司、制作公司、播出平台下发行政文件。如果制作公司违反艺人片酬制度,应停播其作品以及制作公司资质暂停两年。
6.官方同时应对欠薪、受伤害的艺人进行援助,包含法律、行政处罚片方等。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