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队曾就冠名权益致函足协,提出三点请求遭拒】2月16日,有5家中超、中甲俱乐部向中国足协及中足联筹备组发函,反映冠名权益相关事宜,并提出了三点请求:一,在会员协会同意的情况下,俱乐部球队简称可以为“行政区划+所冠名称+队”;二,在比赛转播公用信号图文包装中,长挂时钟角标可以使用俱乐部冠名球队简称,且此场合下俱乐部冠名球队简称长度不超过9个汉字;三,在所有媒体及官方文件、现场宣传、各类数据中,均使用俱乐部冠名球队简称,俱乐部冠名球队简称长度不超过9个汉字。
但本报了解到的消息显示,这一申请并没有获得中国足协和中足联筹备组的认可。由此赛季开始之后出现了上述一幕,即电视转播预告、积分榜等图文中的球队名称和转播角标中的球队名称并不一致。本报了解到的消息也显示:“行政区划+所冠名称+队”的申请,不符合《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俱乐部中性名的要求,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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