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生活周刊 24-03-1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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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缺的不只是狗链而是一整套科学系统##建议加快反虐待动物立法#【城市养犬治理:我们缺的不只是狗链,而是一整套科学系统】去年10月16日,四川省崇州市一小区内2岁女童被一黑色罗威纳犬撕咬,致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恶犬咬伤女童”事件后,不少地方都加强了对狗的管理甚至抓捕,也由此引发了更大范围的讨论与争议:城市里到底应该如何养狗,如何管理养狗的行为?如何看待狗这类伴侣动物?如何平衡爱狗人群与惧狗人群的利益?

我们曾邀请伴侣动物保护领域的专家沈瑞洪,他对于国内外养犬管理模式的介绍,能够帮助我们了解一个问题:要避免恶犬咬伤女童事件再次发生,我们的社会还需要走多少步?👇

【在国外,养狗的门槛有多高?】

以德国为例,依照德国的《养狗法》,养狗人需要每年缴纳狗头税,饲养大型犬或特定犬种之前,主人还要通过理论测试取得饲养证书,考试题目涉及动物医学、动物心理学和法律常识等。狗也要去培训学校训练,进行行为纠正,训练费一般在每小时50欧元,有攻击性行为的烈性犬的训练成本就更高。从学校毕业后才能拿到“狗证”。此外,每条狗都必须强制投保险,最高可赔付100万欧元。在公共场所对狗看管不力的,要被罚款1万欧元。私自喂养“危险狗”、带狗上街,要被罚款5万欧元。

而根据我国的各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你偷养、虐待或遗弃犬只,几乎没有后果,有的城市规定了罚款,但数额一般就是几百元。而且我也从来没听说过谁因为这个被处罚的案例。

德国法律规定,弃狗者需罚款9万欧,严重虐待狗狗可判2年监禁。有的国家像日本,养狗的门槛也不高,但处罚极高。各个国家的养狗规定,养育成本和处罚力度,一般两头总得挨一头。

但是咱们中国门槛也没有,处罚也低。所以一些人随意地养,随意地扔,造成城市里大量的流浪动物问题。

此外,欧盟规定所有宠物都必须有ID数字,一般是在宠物皮肤纹上数字或者在皮下植入微型芯片。这就是狗的户口,它可以和主人信息联系起来。在中国,我们暂时还没有推广这种手段,你家里生了一窝狗,自己都不一定分得清。所以我现在所在的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也在致力于开发一些生物识别技术。

犬籍登记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迅速锁定责任人,避免动物被遗弃和虐待,同时也有利于后续的保险引入。

【养犬管理规定的制定】

我们国家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历史变迁,可以从北京看出来。1994年之前,北京市是禁养的,1994年出台了《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一户只能养一条,第一年得交5000元的犬籍登记费,之后每年度还需缴纳注册费2000元。。2003年修订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从“禁止”“限制”“管理”,可以看到国家法制建设的积极进步,但也侧面反映出来,这项规定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步伐,出现得比较晚,还有许多不完善。

对于养犬管理问题,我们没有统一的国家层面的法律,只有地方法规。因为中国东西南北的风土人情差异非常大,不可能拿北京、上海、深圳这些法规,套在贵州花江、广西玉林、新疆喀什、阿勒泰等地区。

2003年到2023年,城市居民的经济水平越来越高,养宠物的人也在迅速增加,以北京为例,仅登记在册的犬只数量已经突破五十万,但是北京养犬管理规定却一直没有进行修订,还是有一定的滞后性。

而且即使法律出台,居民对于法律规定的依从性也比较差,这和当时整体的文化素质有关,也和处罚力度有关。2003年法律出台之前,我们北京市养犬协会进行了大范围的社区调查,发现养犬人群还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公共空间的尊重和自我约束。当然,现在随着年轻一代文化素质的提高,法律意识也在变强,办狗证的也变多了,在北上深能达到二三成左右。

【养犬管理的职责归属】

2003年3月1号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写道,“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公安局是北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但同时,因为涉及到打疫苗、流浪动物、宠物医院、宠物洗养门店等商业主体,又有多个部门参与其中,包括农业局、工商局、药监局、民政局等等,权责不统一,就导致监管上的困难。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下面设立了一支养犬大队,建立了犬类留检所,有专项的财政来保障这些流浪犬收容。但现实这个活太繁杂了,公安需要城管来协助。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城市,执行流浪狗收容管理的都是城管部门。城管队伍的整体素质没那么高,执行上也比较简单粗暴,群众有时比较反感,不服从执法。

整体来说,中国对于动物问题一向不是非常重视,所以政府部门的执行积极性也不高,再加上大家对于动物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因此即使立法之后,执行效果也没有那么好。

在世界范围内,香港是做得相对成熟的,也适合我们学习。香港有一个香港爱护动物协会,承担了城市流浪动物的救助、收容和殡葬,同时,他们还会对当地的宠物医院、学校进行评价。协会依靠评价宠物机构盈利,香港政府又给他们补贴一部分钱,形成了一个模式。
当出现犬伤人的冲突性事件时,香港警署也会派人去处理,但是日常接到流浪动物的警情,他们就会转给爱护动物协会,让协会安排车和抓捕人员去处理。

在欧美许多国家都是由第三方民间组织或企业来承担养犬管理的部分职能,这种方式大大减少了对立情绪。这些第三方组织是服务性的,和执法机构相比友善很多,狗主人在心理上也更能接受。而且很多组织属于动物保护领域,所以主人相信,他的狗到了那边依然能够得到善待,不会有强烈的抵触情绪。(记者|夏杰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