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4部门通告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最高罚款5万元】3月11日,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四部门联合通告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违规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九派新闻 http://t.cn/A6YgVDa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