钰珏_佛狱恶女 24-03-12 22:31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命名起源案斯德哥尔摩银行绑架案中,cops事后用疾病来解释受害者与绑匪合作求生的行为,被此地yxh(不是指最初发在🍠的博,是跨平台搬运一句话总结懒人包的yxh)改写成“男的给女的造黄谣”,是比凭借该孤立事件断定“斯德哥尔摩症状完全虚构”还严重的偷换概念。这不是否认这种行为是性别暴力,而是这种改写将性别暴力与权力关系联动的复杂机制简化了。
执法者并非利用slut shame或臆造性隐私的方式试图羞辱受害者之性自主权与名誉;而是试图利用职权和医学话语的权威,把受害者当时为了求生(毕竟当时执法者的罗刹式救援能把绑匪和人质一起送葬了,受害者也不敢指望不靠谱的cops)选择与绑匪合作的理性利益权衡,歪曲理解成受害者处于病态之中对劫匪产生情绪和情感依恋。他们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公众对自己处置劫案不力的指责,是身为执法者在推卸应尽的责任,【cops不靠谱】才是受害者选择与绑匪合作的原因,不是莫须有的【疾病】(尽管受害者对施暴者在特殊情境下产生情感和情绪上依赖的症状在这一案件之外仍存在,但这个案子本身是cops有目的地病理化受害者的行为)。
抽离【执法者】和【公民(受害者)】的特殊权责关系,将其笼统归为“造黄谣”,又是另一种淡化执法者失职的话术。一个男👮‍♀️利用职权声称劫案受害者的行为是病态的来逃避她对cops失职的指控,和一个普通男网民在网上口嗨劫案受害者系出轨被惩罚,尽管都是性别暴力,但效力是不同的。(可能yxh也知道着重强调是执法者滥用职权且办事不力比较有风险,怕yxh当到头了吧)。

而因为执法者失职造成受害者对他们的极度不信任也影响了受害者对劫匪的态度与沟通方式。这也是为何FBI在99年基于1200起劫持案的报告中,要把“执法者的不信任态度”当作影响受害者的重要因素。如果不考虑受害者对执法者的态度,那么受害者出现袒护绑匪、情绪和精神上依赖绑匪的情况占8%,考虑受害者对执法者的不信任态度,则下降至5%。
这种“对执法者的不信任态度”同样可以作为家暴等亲密关系暴力受害者撤案/撤诉的重要影响因素,而非单纯“对施暴者的精神与情感依赖(类斯德哥尔摩症状)”,这一点在tw沈庆鸿教授05年的论文《由撤回驳回案件反思婚暴保护令之执行情况》中有涉及,大陆这边我看到研究的很少(也不意外啦……)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