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地方官,是地方风气,也是地方智慧。康熙十九年(1680),内乡知县高以永撰联悬挂县衙三省堂:“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明代在乡士夫,称本州县官为“父母”,本府官为“祖父母”,本布政司官为“曾祖父母”。“父母”一称原于“天子作民父母”之义,本应是天子之称,明代将州县官之称等同于天子。对地方而言,天子大体是无用的。民间之俗也是民间智慧,地方官凌驾于天子之上。
发布于 安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