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独自照顾父母40余年,在父母离世后,大姐提议要把父亲1000多万的房子卖掉,4姐弟平均分配,每人占25%。男子不干了,怒怼:父亲久病床前时,你们躲远远的,没尽过孝心,有什么脸平分遗产?大姐却反咬一口:你啃老40余年,怎么好意思要多分遗产?男子和哥姐争执不下,闹到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北京二中院)
都说家庭的暗伤就是:“有出息的娃不属于父母,没出息的娃才是来报恩的。”
程大爷临死也没看到其他儿女一眼,床前尽孝的只有老儿子程斌。
程大爷的墓前,二儿一女哭得撕心裂肺,或许是因为没见到父亲最后一面,或许是因为没有照顾过父亲一天,内心愧疚。
只有程斌异常安静,他觉得父母在的时候,他无微不至的照顾着父母,做到了“你养我小,我养你老”,父母去的时候,他虽然难过,但问心无愧。
葬礼刚刚结束,大姐程静就把兄弟三人召集在了一起,提议把父亲1000万的房子卖掉,姐弟四人平分,每人占25%,也就是250万左右。
其余两个哥哥程志和程建赶紧随声附和,一看就是互相商量好的。
程斌嗤之以鼻,不能接受哥姐看似公平,实则一点不公平的分割方法。
时间追溯到2012年。程斌的哥姐都生活在大城市,有着引以为傲的工作,只有他没什么出息,老守田园。
父母以前,经常在人前吹嘘自己的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如何优秀,每每提到老儿子的时候就黯然神伤。
如今,程斌父母已经重病缠身,唯一能指望上的却只有这个最没出息的儿子。
虽然父母有退休金,可是程斌还是不放心,都是他亲力亲为的照顾着父母。
床前尽孝,远非一句轻描淡写的言语那么简单,是每一次轻手轻脚地为父母端上热腾腾的茶水,每一次耐心地扶起他们进食,每一次端屎端尿。
这份坚持与付出,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也是对自己内心良知的坚守。
程斌的母亲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握住程斌的手,眼含热泪的对程斌说:“老儿啊,没想到我和你爸就借你力了,辛苦你了,你爸还得拖累你几年......”
母亲去世以后,哥姐参加完葬礼就匆匆离开了,并没有人提到父亲该如何安排。
或许哥姐都认为父母有退休金,根本都花不完。
又或许他们认为胡斌独自守着父母,不知道占了多少便宜。
哥姐从来没有觉的,自己也有义务照顾父母。
程斌不和他们争讲,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自己问心无愧就好。
母亲去世以后,父亲的病情急转而下,
这日半夜,程斌起来给父亲解大小便,他喊了几声“父亲”,见没动静,便伸手一摸,父亲的身体已经凉了。
父亲不知什么时候离开了,程斌湿了眼眶,好在父亲走的安详,没经历什么痛苦。
程斌赶紧给哥姐报丧,哥姐都赶回来了,并参加了父亲的葬礼,不同于上次,他们没有急匆匆往回赶,这次他们要留下来分割遗产。
程斌强烈反对他们提出的分割方法,程斌认为哥姐平时没有尽过孝心,出钱出力的都是自己,平分不公平。
哥姐却认为,父母都有退休金,程斌只是在日常照顾一下而已。
程斌和哥姐争执不下,闹到了法院。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三哥姐说:
既然父亲没立遗嘱,那就应该按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哥姐认为,程斌1975年开始和父母同住,和父母住一起,吃喝用度全是父母出的,父母的积蓄也都给了他。
父母对他的付出远超出他对父母的付出,这不是他要求多分遗产的理由。
2、程斌没想到自己的付出,在哥姐眼中竟然一文不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程斌说,床前尽孝不是说说那么简单,这些年里,他没有自己的生活,他一直在父母的身边,不光照顾他们的身体,更重要的是陪伴,嘘寒问暖。
哥姐又对父母做到了哪些?隔三差五的打个电话吗?还是去父母坟前掉的眼泪嘎哒。是给父母喂水喂药,还是端屎端尿了?
父母就对他们付出的少吗?读完高中,读大学,哪个不是花光了家里的积蓄。
既然他对父母尽的义务多,他就应该多分遗产。
3、法院作出了公正判决。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院通过调查取证,亲戚,街坊邻居,医院医生护士,都可以作证,这么多年里一直只有程斌在无微不至的照顾父母。
而且长达40余年,这样的孝心感天动地。
其他哥姐却都没尽到儿女的本分和义务。
所以,法院判决程斌分得房产份额的70%,其他三子女各继承10%。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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