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业务3月16日通关测试!3月18日正式暂停违反《证券法》限售股的转融通,其他转融通改为T+1。
问题来了,既然确认限售股转融通是违法的行为!因限售股转融通而带来的市场暴跌、股民基民的巨亏,责任由什么部门担责?落实到参与限售股转融通实施办法的制定者,他们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望给所有参与A股的投资者一个交代。如果马上出处理决定有难度,可以用一段时间去彻查,我们已经付出了亏损累累、身心俱疲的沉重代价,我们愿意等。
另外,非限售股转融通也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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