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4-03-14 16:47 微博认证:《人民法院报》微博

【网购“福袋”线上拆袋后却反悔,能退不?法院:#盲盒已线上拆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在3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的涉“七日无理由退货”纠纷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会上,法院明确表示互联网销售的盲盒类商品,经营者充分告知提示且消费者单次购买时确认,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在韩某诉北京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韩某在网店购买盲盒福袋商品50余件,花费2万余元。后原告反悔,在未收到货的情况下,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遭拒,诉至法院。被告北京某公司认为,原告购买的商品为福袋类商品,涉案店铺在商品详情介绍、下单、购买等过程中均设置了显著的提示,即“完成拆福袋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根据活动规则,原告已完成线上拆袋,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商品订单详情页面明确写明“商品为特殊类商品,完成拆福袋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考虑到涉案福袋商品的特殊性质,原告购买的盲盒商品已经线上“拆封”,在内容被知晓的情况下,其商品价值已实现,此时要求盲盒经营者接受无理由退货,必然会影响盲盒销售的常规状态。涉案福袋商品应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的,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商家在商品销售页面已经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进行明确提示,且消费者在购买前已表示明确知晓。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杨书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