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5.9元买到过期酸奶获赔500元#】#315骗假不留# 3月13日,鲤城法院推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12月22日,刘先生以5.9元的价格在鲤城区某超市购买了一盒酸奶,次日食用时发现该酸奶在购买时就已过保质期,就向超市主张赔偿,但超市拒绝赔偿。后刘先生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双方经调解仍未能达成协议,刘先生遂向鲤城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最终,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超市当场赔偿刘先生500元,该起纠纷顺利得到化解。@九派新闻 http://t.cn/A6YFUbm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