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袁山东案二审变更管辖权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与贵州天下众合债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和贵州中解联合债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众合公司”或“企业”)签订有以化解债权债务纠纷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协议合同的几十万债事人。众合公司袁山东等发起人案于2023年11月14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有罪宣判。我们认为,重庆司法机关在办理众合公司袁山东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的过程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存在多处程序违法,我们严重怀疑此案在重庆难以得到公正审理与判决。为此,我们强烈要求袁山东等发起人案二审变更管辖权或重审!其违法程序和理由如下:
一.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仅凭一个人的匿名举报信,未经核实举报人身份和事实及目的就于2019年12月12日以众合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立案,直到2020年8月6日众合公司被查封前,长达8个月未向社会预警和通知涉案公司及涉案当事人。
二.2020年7月31日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以《关于众合天下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研判情况的报告》向公安部经侦局进行了汇报,并提请部局下发通知在云端系统部署全国发起集群战役打击。汇报材料全文虚构事实,捏造证据,构陷众合公司。
三.公检法三部门其它违法程序:1)渝中经侦支队2020年 8月份,对袁山东四天内两次刑拘,36天内两次采取监视居住地刑事强制措施;2)渝中经侦谎称袁山东家人“拒绝交纳保证金”为由违规不准许对其取保受审。袁山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其亲属多次申请不予准许;3)2020年9月11日因证据不足渝中区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12日渝中公安分局出具《释放通知书》后,同日,又出具《监视居住决定书》;4)渝中经侦询问笔录全部都是以编程模式,诱导被询问人违规取证。被传唤到渝中分局滞留28个多小时的业务员不让睡觉和吃饭,期间遭受李警官的恐吓和语言粗鲁的讯问,强迫许某做污点证人;5)2022 年 2 月 12日左右在法院审理阶段,渝中公安分局以缉毒支队的名义,前往渝中区看守所提讯涉嫌集资诈骗罪的袁山东。6)2020年9月28日因证据不足渝中检察院第二次退案后却被行政干预违规先批捕再补材料。7)2023年6月15日庭审中主审法官尹华,违法剥夺了被告人袁山东最后在庭审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陈述权利。8)辩护律师多次提出华信司法鉴定所用错误的鉴定资料数据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对众合公司盈利达90多亿元构陷为 “亏损41亿余元”,且其鉴定所资质不够。检察官和法官始终仍然坚持采用错误的鉴定意见作为证据。8)被告人袁山东曾致信公诉机关有关问题,检方答应2021年 4月 26 日前回复,一直未回复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9)该案未宣判之前主审法官尹华,数次通过她安排在债事人中的内线云阳县陈家庄不断泄露袁山东有罪和判决结果等案情;10)众合公司被冻结的7个亿银行存款和另有481万元现金及 500万元银行存款的业务周转金等涉嫌被挪用和不知所踪,两次庭审辩护人提出此问题,法官和检察官默不作声;11)众合公司质押品资产包玉石珠宝的鉴定,法官一直坚持采信资质不够的人员鉴定结论;12)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指出了华信所,在受委托前先行介入案件鉴定,鉴定中存在不当泄露鉴定材料之嫌;13)主审法官尹华违法准许该案件的调查办案人员参加旁听;14)主审法官尹华涉嫌故意选定构陷众合之人的陈家庄发包和办理旁听证的报名、审查、提交和群公告名单,债事人旁听一票难求。15)2021年4月28日渝中分局侦查终结,9月10日由五分院诉至第五中级法院,司法《补充鉴定意见书》却是 9月13 日做出的等等违法程序。
总之:众合公司模式合法,袁山东无侵占、无挥霍和无资金转移等问题。虽已有罪判决,但一审判决前后矛盾,程序违法,且是形式上的公开庭审,剥夺人权。我们有理由怀疑整个案件从立案到起诉再到审判各个环节的背后存在巨大干预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我们同样有理由怀疑,此案在重庆难以得到公正审判,请求最高法对袁山东一案二审变更管辖权(异地)审理或重新审理!
众合公司全国各地债事人
2023年3月10日
发布于 广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