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索要50万转账被刑拘#:捏造事实,女友曾转回38万】
感觉好奇怪的一个案子,分手后用给前女友转账50万的证据起诉,但是“前女友曾转回38万”,既然是“转回”肯定是有转账记录啊,这东西起诉的时候不想想女方肯定有证据吗?
而且诉讼中一方不说实话的也不少,他在诉讼还做了什么,怎么给自己做实了“虚假诉讼”的罪名的?[思考]
发布于 北京
【#男子分手后索要50万转账被刑拘#:捏造事实,女友曾转回38万】
感觉好奇怪的一个案子,分手后用给前女友转账50万的证据起诉,但是“前女友曾转回38万”,既然是“转回”肯定是有转账记录啊,这东西起诉的时候不想想女方肯定有证据吗?
而且诉讼中一方不说实话的也不少,他在诉讼还做了什么,怎么给自己做实了“虚假诉讼”的罪名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