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库里
24-03-20 10:41 微博认证:文学评论家、影视评论达人斯库里,出版作品有《北京镜鉴记》《生命》等 2024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普法普法。
首先,别再骂《未成年人保护法》了。
请关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其次,我之前一直说的,1999年该法规定的“三同意原则(家长、学校、当事人)”现在已经没了!

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矫治教育措施的实施,不得妨碍阻挠或者放任不管。
 
第四十三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第四十四条 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一)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二)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小畜生们得不到应有惩治,是“教育指导卫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失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那么继续大力建设专门学校,把小畜生们尽快尽早送进去接受教育吧。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