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通报网传“一名13岁男孩性侵一名8岁女孩警方依法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图一)
省流:涉嫌强奸属实。因嫌疑人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刑事处罚。县公安局向嫌疑人监护人出具《训诫书》,嫌疑人被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扩展:刑法第17条(图二)(所以只能是这个结果,现在没有办法)
我的态度:愤怒不能解决问题,但问题总tm要想办法解决啊[怒骂][怒骂][怒骂]!!!(图三)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