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秋秋
24-03-20 22:03 微博认证:新民晚报记者 微博新知博主

不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罪犯,而加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受害者!我们的法律,要迅速修订了!
继邯郸初中生被3名同学杀人埋尸后,广东清远一起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又挑战着人们的认知。根据阳山县今天发布的通报,一名13岁的男孩,性侵了一名8岁女孩,且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
不过,因为作案时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目前只能是对监护人发出《训诫书》,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现行的法律规定,12岁至14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还要符合一系列条件,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从阳山县这个案件来看,性侵并不在其列,只能是“不予立案”。
但是,我必须要说,这样的结果,不符合老百姓的心理预期,更凸显了法律的滞后,导致出现“保护未成年人罪犯、再度伤害未成年人受害者”的困境。老百姓信奉的天公地道、杀人偿命、违法必究,绝不能被年龄所限制。
我们要意识到,任何的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而真正复杂的,不是法律,而是人心。面对变化,法律的修订要及时跟上,要更加贴近老百姓的认知。否则,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万一影响人们对整个法律体系的信心,那就是得不偿失、隋珠弹雀了。#官方通报13岁男孩性侵女童未立案#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