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老刘 24-03-20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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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说事[超话]##普法课堂#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到底有什么不同?
一、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不具有惩戒的性质。
行政拘留则是一句行政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具有惩戒性。
二、违法程度不同
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于有《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情形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行政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行政法规但不构成犯罪的违法人员。
三、羁押期限不同
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前,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0-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
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长拘留20日。
四、救济途径不同
刑事拘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可以就刑事拘留向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行政拘留:当事人对派出所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拘留被撤销,可以依照《国家赔偿费》申请国家赔偿,得不到批准则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