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路口任性转弯 电动车无辜被撞】2024年3月13日18时许,杨某驾驶车牌号为川H6***0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剑阁县剑门大道行驶,当行驶至该大道移动公司路口右转时,与在右侧非机动车道直行的、由宋某驾驶川H0***47号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宋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违反了转弯未让直行通行原则,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驾驶车辆途经路口转弯时,应提前减速慢行,打开转向灯,仔细观察路面车辆、行人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谨慎驾驶。驾乘电动二轮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为自己生命加上一道“安全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公安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平安广元 @广元交警 http://t.cn/A6Twak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