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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收入类型、形式和确认时间
【学习思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区分“应纳税所得额”与“应 纳所得税额”的关系。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针对考试,题目一般是以上述“直接法”的计算步骤展开的。在考核“收入总额”项目时,应注意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包含在内。
(一)收入的类型与形式
1.收入的类型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归纳】具体分类内容见本微博总结。
2.收入形式
(1)货币形式。
①现金、存款;
②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③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
(2)非货币形式
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
【提示】非货币形式收入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
(二)收入确认时间
1.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归纳】具体内容见本微博表格总结。
2.税法优先原则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