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雷 24-03-23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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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超过10岁就要面对所有刑责# 香港大律师陆伟雄谈香港分级干预机制  犯案者超过10岁,就需要面对所有刑责;10岁以下儿童并没有刑事责任;若涉及谋杀等严重罪行,超过10岁,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青少年犯判入教导所、更生中心或劳教中心,只适合于打斗或盗窃一类相对较轻微的罪行。若涉及毒品或杀人等严重罪行,也可能会被判处长期监禁,甚至无限期监禁刑罚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萧景源)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根据现行香港法律,对年龄在10岁以下的儿童是假定无犯罪意图,而法律上一名被告的「成罪」因素,必须要有犯罪意图及犯罪行为,两者并存才能成罪,因此10岁以下儿童并没有刑事责任,但如果犯案者年龄超过10岁,法律上就需要面对所有刑责,若涉及谋杀等严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
 
就香港法律而言,10岁至16岁属于青少年犯,案件会被安排在儿童法庭审理。陆伟雄解释,虽然在成人法庭或儿童法庭上所面对的控罪一样,但两者刑罚有所不同;成人疑犯被定罪会判监禁或罚款,但青少年疑犯因无经济能力及年幼,不适合罚款或判监禁,因而衍生出判入教导所、更生中心或劳教中心,代替监禁的禁闭式刑罚,着重协助青少年犯改过自新及提供职业培训等,刑期由一个月至3年不等。
 
陆伟雄强调,青少年犯判入教导所、更生中心或劳教中心,只适合于打斗或盗窃一类相对较轻微的罪行,若涉及毒品或杀人等严重罪行,也可能会被判处长期监禁,甚至无限期监禁刑罚。被判监禁10年或以上刑期的青少年犯,若能悔过自新及狱中表现良好,当已服刑一定刑期后,便可由「长期监禁刑罚复核委员会」评估情况,向时任特首建议以有限期刑罚代替无限期刑罚。
 
数据记载,1985年轰动全港的宝马山双尸案,杀害两名外籍年轻情侣的五名被告谋杀罪成立,法庭依例判处死刑,因香港已废除死刑,被告彭信义、谭士欢及赵伟文改判终身监禁,而犯案时未成年的张有恒及尹三龙要待成年后,当年要由英女皇发落决定刑期,但直至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前,张有恒及尹三龙仍未获定出刑期。
 
尹三龙及张有恒在服刑期间,由于有悔意及表现良好,尹三龙在1998年获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确定刑期为27年,在扣除假期后,于2004年9月28日中秋节获释。另张有恒经申请复核,2006年获最高法院定出35年刑期,已于2009年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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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