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 24-03-2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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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核准追诉或需4个月#】日前,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13岁初中生遭同学杀害一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据报道,犯罪嫌疑人为三名不满14岁的初中生。按照我国1997年刑法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未满14周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总则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24条、第325条规定了各级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并没有强制性的期限规定。参考相关判例,2015年发布的“检例第21号:丁国山等(故意伤害)核准追诉案”中,从2014年1月25日莫旗公安局通过莫旗人民检察院层报最高检对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到2014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的决定,核准追诉历时139天。
律师分析,最高检对“邯郸少年被害案”核准追诉与否作出决定或需4个月时间。http://t.cn/A6T56p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