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卖淫女看病被判协助组织卖淫#
今天看大家讨论这么多,但很少涉及这个案件中一个极其复杂高难度的学术问题,即“共同犯罪中的中立帮助行为”什么情况下可以处罚、什么情况应该无罪。
而且,刚刚这个问题还是简化版的,因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还涉及“共犯行为正犯化”的进阶问题。类似于为了提高对电诈的打击力度,不把帮助电信诈骗的行为视为电信诈骗的帮助犯,而是直接单列帮信罪这个独立罪名。
深夜研读导师的著作,讲得非常好,而且还专门引用了我师兄@刑法学人方鹏 的观点。
稍后总结一篇。
#百乐有说法#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