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子笙歌 24-03-3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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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一男子将凯迪拉克将车临停路边,领老人进卤肉店,没过几分钟,执法队便强行将男子的车辆拖走,不听他的任何解释。一周后,执法队通知男子取车,男子以拖车导致车辆大面积损坏,拒绝取车并要求赔偿,未果后,斥巨资硬杠镇政府,将其诉诸法庭,要求赔偿总费用21万元,法院如何判?

事发当日,闫某开着他的凯迪拉克,到城里接2位老人,返回后,因老人要购买卤肉,闫某遂将车停在镇里的卤肉店门口。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他将2个老人领进店后,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让闫某将车开走,闫某称,老人买完卤肉后,马上会驶离现场,这里没地方停车。

停车处,未悬挂任何禁止停车的标志,如果执法队认为违停,自己也认罚。

执法队根本不听闫某任何解释,马上让拖车来到现场,几分钟后,强行将闫某的车拖走。

一周后,执法队让闫某缴纳全部费用后,前来取车。可闫某看到自己的车,前后保险杠全部受损,变得张牙舞爪后,拒绝取车。

要求执法队的赔偿其损失,被镇里工作人员一口回绝后,闫某也非常生气,扭头便走。

此后一纸诉状将镇政府的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执法队的拖车违法,并承担自己的修车费用。

尚在起诉期间,执法队多次要求闫某取车,担心车辆出现更大的问题,闫某同意去取车。

但整个取车的过程,闫某进行了公证,经检修,因为车辆前后保险杠受损,露天长时间暴晒导致车辆蓄电池、轮胎损坏,共产生拖车费1000元、公证费6000元、维修费用18275元。

车辆被扣押时间长达3个月,期间闫某都是租车代步,产生了91000元的租车费。

他决定跟镇政府的硬杠到底,为了赢得官司,不惜斥资19000元,聘请专业律师。

取车回来后,闫某改变了诉讼请求,提供了维修费、公证费、拖车费、租赁费、律师费等支付票据证明其损失金额,索赔金额共计2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闫某将车停靠在路边非停车位上,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停放的规定。

参照《银川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只有市、区两级综合执法队才有集中行政处罚权,而执法队系作镇政府的内设机构,即便闫某存在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的行为,也不能实施强制措施。

法院判决,镇政府扣押闫某车辆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闫某的赔偿请求作出相应的处理。

一审判决后,镇政府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裁判文书网上并未公布重审的相关判决,镇政府有没有再次上诉无从考证。

这场官司历时1年多,即便镇政府没上诉,闫某想要拿回所有损失,怕也不易。

可这个社会就需要闫某这种“杠精”,他们是法治进步的推动者!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