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罚酒三杯成历史# ST康美追偿29.49亿元】“过去那个‘出了事,最多就是向证券监管部门交个罚款,一切与我无关’的时代已经结束了。”针对ST康美近期公布的向原实控人、高管和中介机构追偿29.49亿元的案件,3月2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律师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分析,上市公司管理层应该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否则,他们自身可能会因为不够勤勉尽责而需对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月14日,ST康美发布公告表示,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对于ST康美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26.08亿元的追偿权纠纷一案,广州中院决定立案审理。另外,ST康美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3.41亿元的追偿权纠纷一案,2023年10月12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该案件尚待开庭审理。
上述两起案件金额合计29.49亿元。天眼查数据显示,两起案件的开庭时间分别为今年6月7日和5月17日。
据了解,ST康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的连带责任人共有20名个人和1个机构。这是否意味着ST康美放弃了对其他连带责任人员的追诉呢?
3月27日,ST康美方面投资者关系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司收到相关《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按照信息披露规定正常进行披露。立案的起诉对象只有公告中的人员和机构。
“目前,ST康美起诉了部分被告,不能认为放弃对其他被告的诉权,虽然最后可能的确如此。”许峰对记者分析,“如果相关被告实际承担赔偿责任,未来,行业中向董监高、实控人、控股股东以及中介机构的追偿将会更加常态化,将会更加有效地督促控股股东、实控人对上市公司和股东充满敬畏,会督促董监高和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管理和服务中更加勤勉尽责。”http://t.cn/A6TcA6z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