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市正在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规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
根据14号文规定,配售型保障房也是封闭式流转的。
已规划但是还没有建设的共有产权房或者人才房,会不会改为配售型保障房或者其他类型房子,应该是各地住建部门说了算吧?开发商只管盖房子。
有关部门也不应该再变更为安居型商品房吧?不然就是违背14号文精神了吧?
发布于 广东
据了解,我市正在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规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
根据14号文规定,配售型保障房也是封闭式流转的。
已规划但是还没有建设的共有产权房或者人才房,会不会改为配售型保障房或者其他类型房子,应该是各地住建部门说了算吧?开发商只管盖房子。
有关部门也不应该再变更为安居型商品房吧?不然就是违背14号文精神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