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法 24-04-02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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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个人微信号用于工作,离职后要返还吗?法院判了!】微信账号属于虚拟财产,已逐渐被人们熟知。倘若个人微信号在工作期间被用于进行店铺宣传、招揽客户……在离职后,微信号应该归还给店铺吗?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微信账号权属的案件。(来源:湖南高院、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http://t.cn/A6TIBK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