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母要求继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产,居然成了, 法院这样判!
法律是民族秩序规则、道德和习惯等的总和,和女婿抢亲家遗产,这完全不符合中国的民族传统。而且女儿也有子女,还有这种岳父母,这是哪来道德败坏的活宝呀?
法院这么判,虽然表面合法,但不符合全体人民的认知,说明法律是有问题或者法官的认知有问题的。
近日,广东深圳。刘女士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父母从小就偏爱弟弟。毕业后刘女士拥有不错的事业,也顺利结婚生子,然而却突遭意外不幸身亡。她的丈夫李先生处理完丧葬事宜后,竟收到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这里面还包括李先生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子。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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