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孟献贵 24-04-07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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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献贵民法[超话]# 【2024年民商法法律思维训练营115】2015年3月16日,原告王某在天猫商城从被告A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经营的“虹山本草旗舰店”购买“【聚】虹山本草霍山石斛铁皮枫斗石斛颗粒野生特级铁皮石斛枫斗”(以下简称石斛枫斗)11件,单价390元(390元用删除线划除),促销价138元,实际付款1518元,订单编号为89xxx77,收货人及地址为王先生、北京市朝阳区xxx中心1xx,100123,运送方式为快递,物流公司为圆通速递,运单号为10xxx02。请问:王某与A公司的缔约过程中,如何认定要约和承诺?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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