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 【#租客遭物业管理多次入室盗窃被判刑#】2023年10月6日晚上,黄女士独自在家,听到了电子门锁发出声响,走到客厅发现一个人影飞快从大门蹿了出去。经民警调查,锁定嫌疑人为前物业工作人员丁某某。2021年黄女士通过丁某某租下现住处房屋,没有修改电子门锁密码。2022年已从原物业公司离职的丁某某来到黄女士家,想向黄女士推销业务,发现家中无人且门锁密码没改后,心生歹念入室偷走一部手机和一条手链。随后又于2023年7月,再次入室盗取价值人民币3490元的手表一块。
2023年12月13日,被告人丁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的手表和手链已起获并发还黄女士。
2024年2月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丁某某接民警电话后投案自首,部分犯罪未遂,案发后赔偿黄女士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丁某某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案件判决现已生效。 http://t.cn/A6TXWcN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