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亮律师
24-04-09 09:37 微博认证: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头条文章作者

社区无立法与执法权

#律师说法# 看了重庆的一个社区居委会限制居民办酒席的这个新闻,让人啼笑皆非。《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实施很多年了,还出现这种问题,实在是不应该 。

第一,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没有立法和执法的权力,其发布公告也不可能指挥行政执法机关去执法。一旦对居民办酒席的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话,那就是一个明显的滥用职权。

第二,居民办酒席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目前没有法律对此进行限制。如果是党员领导干部借办酒席收入礼金,那自有党纪国法的规定,那也不是居委会的管辖范围。

第三,办酒席这种事情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的吃吃喝喝可以拉动消费,另一方面要注意消费不浪费。更重要的中国几千年来就是人情社会,人情往来是人之常情。只要不过分,就不影响公俗良序,包括居委会在内的各级组织只能是引导而不能强制。

起草这个通知的人以及决策者,应该是没有读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个法律,如果他们读过了,就不会无事生非,闹出这个似乎是“闲得蛋疼”的笑话 。这也暴露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的基层组织建设如何依法进行?如何把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的更为规范,使得这种笑话尽可能的少发生。

笑话已经闹出来了,怎么办呢?还是要依法纠正,就是社区居委会及时自行撤销这个通知,消除负面影响。如果这个通知已经对居民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了,那么应该主动赔礼道歉。 http://t.cn/R2Wx0ui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