诶诶诶我竟然刚看到,中检院最近发布公开征求《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里面有一个企业大利好:
完整版安评的原料证据类型从3类扩展至7类,其中“原料3年使用历史”和“安全食用历史”等被放了进来,可以作为原料安全评估证据了。
但是美白类功效原料还是管得严,不能使用“化妆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原料使用信息和“原料3年使用历史”这两类评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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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