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
24-04-10 23:31 微博认证: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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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李某拘留十五日……”。近日,黄梅法院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严厉打击其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有效彰显司法威慑力,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