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还冒充他人姓名?拘留十日![话筒]】驾驶员王某驾驶渝BE7***小型轿车行驶至G65包茂高速1216公里万源收费站(出口方向),在车辆行驶至收费站广场空地时,该车辆驾驶员王某下车与其副驾驶交换了座位,@四川高速交警五支队 十一大队执勤民警见状后要求该车辆驾驶员张某某出示驾驶证件,但是该车辆驾驶员第一时间无法出示有效证件,在民警查验其身份证号码时表示自己也不记得自己的身份号码,经民警经过人脸识别系统比对出该驾驶员信息并告知王某某,但张某某表示民警比对的人不是自己,始终坚持自己叫做“张亮”,与民警查询到的不是同一个人。经过核对张某某的驾驶证发现,张某某涉嫌实施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历史多次违法交通规则,今日又再次无证驾驶,性质和态度极其恶劣,民警依法对其处以了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四川交警提醒# :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汽车是违法行为,会被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为了您和同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机动车上路请确保驾驶证处于正常状态,切勿触碰红线。#一案一警示##交通违法曝光台##高速行车安全# @四川公安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http://t.cn/A6TCynT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