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
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按照“531”比例进行精简(即事业机构按不低于50%精简,事业编制按不低于30%精简,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
市县层面,参照省直做法,按照“421”比例进行精简。
发布于 浙江
河南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
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按照“531”比例进行精简(即事业机构按不低于50%精简,事业编制按不低于30%精简,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
市县层面,参照省直做法,按照“421”比例进行精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