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婚姻法规的修订,核心争议其实并不是在所谓的“保护女性权益”,而是在财富再分配的方式。原理很简单,就是钱从哪里来。保护女性权益要钱,那么钱不是政府出,就是要她的配偶或者同居伴侣出。
那么原先的夫妻共同财产方案到底在哪里出问题了?
是大众的法制意识太强了。简单说就是婚姻中大量的,受过高等教育的男性开始提前处理婚姻财产,让经济弱势的女方在离婚时无钱可分。最典型的操作就是之前介绍的大城市本地男性利用父母的名义购房,然后让自己每月的收入结余变成父母的赡养费用或者房租。
这些人懂法了,就让法律没办法处理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以及父母的财产。特别是随着非婚生育的全面放开,有相当数量人甚至连结婚证都不愿意去领取。
没夫妻共同财产可分,经济弱势的女性由于社会帮扶的缺乏,就得不到保障。那么怎么办?
就改规则,打破原先“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分。
你看这次争议极大的第二十条,讲的核心就是经济弱势方(往往是女性),在离婚分割完夫妻共同财产之后,还是很难维持生活。这个时候法官就被赋予了处理经济强势方婚前财产的权益。
法官有权去给强势方的婚前房产设立居住权,让弱势方免费去住,或者把强势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拿出来,给弱势方付出租金。
整个分配方式变了。原先的婚前财产严格属于一方的规则消失了。对于已经结婚的人来讲,他们的“安全感”没有了。本来离婚可以确定的是他的婚前财产肯定属于他。现在要是法官有权把他的婚前房产设立一个居住权,就等于他的婚前房产只是名义上属于他,现实中就是他配偶居住,他也没办法把房子拿去售卖。
他怎么能不慌呢?
规则一改,他财产一下子就没保障了。虽然有大量人支持,因为这个方案只会让婚姻中的有钱人吃亏。可是要是你有钱呢?或者说你将来把你的钱给你孩子了,你会担忧这样的改变吗?
你仔细想一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