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解读国九条及配套规则】
1. 自3·15新政间隔四周时间,4·12版本的“国九条”不期而至,证监会和交易所配套规则同步落地,这段时间的传言基本上也都被证实,意料之中没有意外。
2. IPO抽签现场检查比例5%提高至20%,加上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督导,整体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注意,三分之一是下限,上不封顶,并且肯定不止三分之一。
3. 完善科创板属性。三年研发投入金额从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由5项提高至7项,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20%提高至25%。不要只看纸面的规定,更要看本质上的调整,进一步强调研发人员的认定和研发投入归集的口径收紧,发明专利也更加强调自主研发和产权归属,无形中大大提高科创板IPO标准。此外,亏损企业暂时没有科创板IPO的可能。
4. 提高主板IPO标准。最近一年净利润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按照打七折的一个隐形原则,个人觉得内核标准应该是净利润1.5亿元左右更加稳妥。主板还要强调行业地位、市场排名、经营规模等因素,保证“大盘蓝筹股”定位。
5. 提高创业板IPO标准。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个人建议最低内核标准8000万元,1亿元相对比较符合上市标准。当然,创业板也会更加关注细分行业、技术水平等,严格论述和把握创业板定位。
6. 从严监管分拆上市,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目前政策情况下,从严约等于没有,这是315没有的,最近也出现了再融资撤回潮。
7. 建⽴中介机构“⿊名单”制度,这个制度看起来威力很大,只是关进小黑屋的标准是什么,又会有哪些惩罚措施呢?有没有勇气把中字头的中介机构关进小黑屋呢?
8. 严格退市标准和应退进退的常态化退市格局,精准打击各类违规“保壳”⾏为。既然都提到应退进退了,那就必须是一场运动了,以前怎么想法设法让你上市,现在就怎么想方设法让你退市。
9. 重大违法退市的,实控人以及董事和高管要承担投资者赔偿责任,那么立案调查的时候能不能同时进行财产保全,对这些人员的资产进行冻结?不然,光说赔偿钱都转移了,怎么办?
10. 推动股票发⾏注册制⾛深⾛实,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持。唯一一个地方提到了注册制,没有消失但也不再那么重要,未来企业上市就是两个核心,一个产业导向一个核心技术,很可能IPO回归到“邀请制”。
11. 拓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很多公司可能都会被迫去香港上市,有人已经在欢呼港交所能不能接到这泼天的富贵。已经上市的燕之屋、即将上市的梦金园、启动上市的毛戈平,其实属于很典型的案例。
12. 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打击挪⽤私募基⾦资⾦、背信运⽤受托财产等犯罪⾏为的司法⽂件。格外关注刑法的司法解释,有些罪名感觉就从现在开始苏醒了,未来可能就要抓人了,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也要入刑了。
13. 证监会发布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关于退市问题,问题的核心一直都不是退市制度不完善,而是一直没有严格去执行。
14. 整治“影⼦股东”、不当⼊股、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这个问题也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不过这里提到逃逸式离职还是有点意思。
15. 北交所IPO上市标准没有本质变化。北交所尽管也同步更新了很多规则的征求意见,除了将退市规则跟沪深保持一致外,其他没有太多本质改变。值得注意,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这一条后续有没有威力,很期待。还有,这一条其实也很容易规避和实现,说不定未来北交所“保壳”又会衍生出一门新的生意,就跟当年给创新层定增1000万元走过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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