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条宠物友好巴士来了#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一)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
公交公司个别人在爱宠组织的游说下或为满足自身爱宠癖好,以“宠物友好”为噱头,无视《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把少数养宠人的权利放到广大人群的权利之前,是对不养狗人的一种霸凌,干净隔应宠物的人或对宠物毛发过敏的人正时正点的乘车权被“宠物友好”给巧妙地剥夺了。
把猫狗权放到人权之上,不以人为本,以猫狗为本,搞“宠物友好”巴士的个别人是小资化得不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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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