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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为加强普法宣传,每月都会在15日对与消费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普及和重点内容的解读。本期选择了与消费者最为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实行,条例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范消费索赔行为等。
中消协律师团成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曲保纯解读该条例,帮助消费者更好得理解和运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曲保纯:该《条例》有以下方面值得重点关注:第一,经营者免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同样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和瑕疵担保责任。《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二,明确要求经营者对重要事项准确披露或显著提示。例如要求经营者应当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就是要讲人话;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经营者如违反前述规定,应受行政处罚。
第三,这几年直播带货非常红火,消费者权益受损,平台有没有责任?条例明确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制度,承担起对应的责任。
第四,强调维权必须依法,不能利用投诉举报等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更不能借助所谓维权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经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细化和完善,几乎每一条都与我们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建议广大消费者多多关注。 http://t.cn/A6TWv8Rp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