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宠物友好巴士上线##律师说法#
4月13日深圳市试开行深圳首条宠物友好巴士H239线。宠物可以上公共汽车了。但是笔者有权利有义务提醒深圳有关部门。
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但是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一)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上述公共场所应当以适当的方式显著标明禁止犬只进入,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责任禁止犬只进入其管理的公共场所。”
依据该规定,公共汽车是禁止携带犬只的,相关单位应该阻止犬只上公共汽车。现在有关单位置法律于不顾,搞宠物上公交车,这究竟意欲何为?是为了测试挑战法律的底线?还是想搞无法无天?还是想搞无政府主义?虽说是“试开行”,试开行也得在法治的框架下试啊。
为此,有请深圳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说两句?[哈哈]#庄律说法#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