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保险,不一定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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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社保包括工伤保险在哪里办理?用工单位所在地。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立法机关之所以规定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其目的在于方便被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和后续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等,实现“同工同酬”社会及法律效果。
如果用人单位,也就是派遣单位在派遣单位所在地参保,并非无效。因此工伤职工一方在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不得以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为由而拒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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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