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反对女性继承父家财产,还认为女性应将自己的奁产无偿送给夫家。在他看来,女性继承的财产全部都会“变成别人家的”。他还认为,已婚妇女名下有私产也是“不道德”的,这不利于长辈建立权威。她们必须终生为夫家劳作,不该得到任何报酬。
别再用“历史局限性”洗白他了,事实上,他的这些主张与同时代民俗完全相悖,只有少数腐儒同意。
(资料来自史学专著《宋元时代中国的妇女、财产及儒学应对》,见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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