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
24-04-17 10:29 微博认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托关系”找工作不可取 擦亮眼睛防诈骗】“我认识领导,能安排煤矿的正式工,一个人二十万”。在觥筹交错的饭局中听到朋友常某的随口介绍,张某想起了刚大学毕业正在找工作的孩子,网络上营造的就业困难的焦虑已经传递到整个家庭,即便孩子有学历,有能力,凭借招聘会也能找到适合的工作,张某还是觉得政府机构、煤矿这类传统行业是“铁饭碗”,较为稳定,于是活络了心思。几天后,张某拨通常某的电话想要确认常某认识的是哪位有能力的领导,常某隐晦说了领导的姓氏后,便以不便透露为由不再多说了,张某了然于心,东拼西凑凑够二十万元找工作的费用后给了常某,劝解孩子安心等待所谓“领导”安排的工作,转账后的前几个月张某还在放心等待,几个月后工作仍未安排,张某不断打电话询问,常某便以“快了”“领导说这个煤矿不招人,换个煤矿”等理由搪塞,一年、两年…….,张某的孩子在等待中丢失了找工作中宝贵的“应届生”身份,在等待中错失众多工作机会,张某终于下定决心报案。所谓的“领导”原来是镜花水月,东拼西凑的二十万元早已被常某挥霍殆尽......

近年来,诈骗类案件频发,其中“托关系”找工作、入学、承揽项目式诈骗尤为常见。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的焦急心理、对行受贿讳莫如深的态度,夸大自身能力,虚构事实,以“找工作”为由诈骗钱财,也有诈骗分子在收取高额“托关系”费用后仅仅帮助求职者在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后续求职者若凭借自身能力顺利通过笔试、面试,便宣称是自己帮忙找到了所谓的“关系”,求职者多花了“冤枉钱”,诈骗分子不劳而获。@榆阳检察 #陕检新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