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 24-04-1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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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此案判了!#电梯噪声扰民生产与安装方共担责#】上海市某小区业主顾某,因所住楼栋电梯运行时有低频噪声,向物业公司投诉,之后电梯安装公司及生产方对电梯进行了两次维护保养,但顾某感觉噪声问题仍存在,便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电梯安装公司与生产公司对案涉电梯进行整改,降低噪声污染,并赔偿其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是以生活起居休息为目的,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顾某所在楼栋的电梯噪声排放值不在限值范围内,损害了对其安静居住环境的合法权益,属于超标排放,最终判决电梯安装方及生产方赔偿顾某4000元,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一中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邢天然 李丹阳 视频:潘峰 素材提供: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http://t.cn/A6TlGv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