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说法# 【合同转让后,合同受让人能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条款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裁判要旨】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合同签订时,“原告”虽无法具体确定,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能够明确的是“原告”应为合同签订主体,“原告住所地”应当限定在原债权人住所地或者债务人住所地。合同转让后,合同受让人起诉债务人的,其实质是行使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权,不能将合同受让人的住所地解释为合同约定的“原告住所地”,即本案仍应由原债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http://t.cn/A6TYYCS4

豫法阳光
24-04-18 10:37 微博认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