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成打人泄气,反赔九千多元!
讨债不成打人泄气,有理变没理还要赔医药费。近日,东港市人民法院孤山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被告向原告索要欠款未果,双方发生口角争执,后经公安机关调解和解。当日下午,被告再次遇到原告,因心有怨气,一时冲动便拿起东西向原告扔去,导致原告受伤住院治疗。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被告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合计9千余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法官表示,被告因债务纠纷对原告心生不满并将原告打伤,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应对原告受伤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被告虽辩称是因为原告恶意拖欠借款,心生不满才将原告打伤,但这并不是被告打伤人的借口,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如果碰到不守信或者恶意拖欠借款的行为时,切忌意气用事选择用武力解决,否则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将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恶化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