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法考教育
24-04-19 16:14 微博认证: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给力]刑法高频易错点——被害人特殊体质案件如何处理?
[星星]提问率 55.4%,刷到这条,证明你今年要过啦[哇]!

首先,特殊体质不是介入因素,不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因为特殊体质并非是在实施了实行行为之后产生的介入因素,而不是本来就存在的客观事实。

其次,存在因果关系不等于构成犯罪,因为因果关系的存在只是说明满足了构成要件符合性,还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是否具有责任。

例:甲乙发生口角后,甲用刀划伤了乙,乙患有白血病(甲不知情),流血不止死亡,即使可以肯定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因为甲对于乙的死亡结果没有过失,甲不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也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乙的死亡结果属于意外事件。

内容来源于:《高频考点纠错秘笈》#高频考点纠错秘笈# #法考#

发布于 北京